暨阳社区
标题: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zyu
时间:
2023-9-13 09:43
标题: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雇佣与非雇佣而产生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动法范畴;
劳务关系:平等民事主体间提供方给用工方提供劳动服务,获得劳务报仇的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两者区别】
(一)劳动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由很多方,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人与个人;还可能是公司与个人;
(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工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份隶属关系
(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法定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等。
注: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法律咨询:17372862330(微信同号)
欢迎光临 暨阳社区 (http://bbs.jysq.net/)
暨阳社区 - 江阴论坛 - 网络改变江阴
(打印:@2026-2-6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