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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冬天的风雨    时间: 2023-11-25 08:03
标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我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使用编外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三)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仅需就当年后续月份的新增职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用人单位因2023年12月1日前存在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需补缴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作者: 冬天的风雨    时间: 2023-11-26 13:46

作者: 2908104292    时间: 2023-11-26 13:51
太长了,看不懂
作者: 阑珊灯火    时间: 2023-11-27 09:30
是不是并入到电子税务局每个月自己申报扣缴了?
作者: 快乐为本    时间: 2023-11-27 13:16
阑珊灯火 发表于 2023-11-27 09:30
是不是并入到电子税务局每个月自己申报扣缴了?

就是自己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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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25-12-19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