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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年诉讼有感,说下司法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希望能改进 [打印本页]

作者: 水王    时间: 2024-4-21 09:59
标题: 多年诉讼有感,说下司法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希望能改进
本帖最后由 水王 于 2024-4-21 10:01 编辑

其一,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调查取证的机构,调查取证主体应该是检察院公安律师和个人,如果法官认为某案件需要越权调查取证,需要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证。也就是需要限制法官的权力,增强律师权力。
其二,物权转让转化出的债权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债权,应当是物权的衍生。现实法律体系中货款归属于一般债权,这样就为投机取巧埋下祸根。比如甲方乙方是好友,甲方出售房产给了乙方但还没交房,结果乙方没有支付房款,还把房产抵押了,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导致甲方一无所有。
其三,担保抵押权需要划分出有控制权和没控制权两类,比如典当,出当人拿出物品作为担保获得借款,典当行属于有控制权的担保权。比如上一案例中,乙方的抵押属于没有控制权的抵押。等级只能是比普通债权等级高,不应当高于货款债权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债权
作者: 水王    时间: 2024-4-21 12:09
所有权高于使用权控制权,货款属于所有权出让的衍生,没有付清货款就没有取得完整所有权,所以货款债权还高于有控制权的债权优先清偿
作者: GCDQ    时间: 2024-4-21 13:50
呵呵,我就遇到法官徇私枉法,现在已经不相信什么法律
作者: 水王    时间: 2024-4-21 14:05
GCDQ 发表于 2024-4-21 13:50
呵呵,我就遇到法官徇私枉法,现在已经不相信什么法律

法官能乱来就是法律不健全导致的,给了法官太多自由量度空间,法律本身没错,缺陷是制定法律的人没有足够的底层实践,脱离实践制定的法律自然一堆漏洞,有了漏洞又要判案就不得不给法官较大的自由判断空间
作者: 123319475    时间: 2024-4-21 14:28
水王 发表于 2024-4-21 14:05
法官能乱来就是法律不健全导致的,给了法官太多自由量度空间,法律本身没错,缺陷是制定法律的人没有足够 ...

法官也是根据现有法律审判的,判决都有引用条款!
作者: 水王    时间: 2024-4-21 18:04
J我言者不得好S4 发表于 2024-4-21 16:30
多年的诉讼有结果没

还没解决呢
作者: 阳光绿叶    时间: 2024-4-21 22:11
水王 发表于 2024-4-21 18:04
还没解决呢

大多数没结果
作者: donghua112    时间: 2024-4-22 07:16
GCDQ 发表于 2024-04-21 13:50
呵呵,我就遇到法官徇私枉法,现在已经不相信什么法律

现在社会不是打官司,而是打人脉、打关系、打利益
作者: zzqqffzky    时间: 2024-4-22 07:22
律师取证要承担责任的。。。

国内就是关系社会
作者: GCDQ    时间: 2024-4-22 08:08
donghua112 发表于 2024-4-22 07:16
现在社会不是打官司,而是打人脉、打关系、打利益

所言极是
作者: 江阴淡泊    时间: 2024-4-22 08:57
GCDQ 发表于 2024-4-22 08:08
所言极是

如果遇到点事,就自认倒霉吧.....诉讼....又进入另一个黑洞...
作者: 無惑    时间: 2024-4-22 09:30
123319475 发表于 2024-04-21 14:28
法官也是根据现有法律审判的,判决都有引用条款!

中国不是判例法,同案不同判的多了去了
作者: 新起点,新希望    时间: 2024-4-22 09:50
法院会不会是效率最低的衙门
作者: 尹子    时间: 2024-4-22 09:57
法官也良莠不齐
作者: 坏人    时间: 2024-4-22 13:10
楼楼是个法盲而已,所说的情况都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象保留所有权买卖这种,质权也有很多种,优先程度不一样
作者: xialiye    时间: 2024-4-22 13:29

作者: 快乐为本    时间: 2024-4-22 13:41
打官司的人太多了
作者: 水王    时间: 2024-4-22 16:59
坏人 发表于 2024-4-22 13:10
楼楼是个法盲而已,所说的情况都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象保留所有权买卖这种,质权也有很多种,优先程度不一样

法律是保护弱者不被欺凌,保护善良的人们不被欺骗。不然就成了动物界弱肉强食,互相伤害的社会。你跟我说我假设的案例现在有哪个条款能让甲拿回房款?
作者: 沽酒哟    时间: 2024-6-18 12:06
物权就是物权,债权就是债权,两码事。  最典型的~~租赁,获得物权。 买卖不破租赁。
有没有占有物品(所谓的控制权),是法律上的占有,比如房产证上谁的名字。以法律之外的任何方法,迫使物权所有人,不敢占有物品,行使物权,那不是占有(控制权),那是在挑战军队和警察。
作者: 水王    时间: 2024-6-18 15:21
沽酒哟 发表于 2024-6-18 12:06
物权就是物权,债权就是债权,两码事。  最典型的~~租赁,获得物权。 买卖不破租赁。
有没有占有物品(所谓 ...

法律不是人定的么?法律就必须绝对正确不能修改的么?
作者: 沽酒哟    时间: 2024-6-18 15:52
水王 发表于 2024-6-18 15:21
法律不是人定的么?法律就必须绝对正确不能修改的么?

那是你没有理解什么是物权。
你所谓的控制权,就是物权之一。
物权不是谁厉害,谁就能控制。因为物权是被警察军队保护的。 你要在使物权人放弃物权,就意味着你在于警察和军队对抗。
你单枪匹马,就算有枪也不管用啊。
作者: 梦多    时间: 2024-6-18 16:19
越界的多的是
作者: 水王    时间: 2024-6-18 16:56
沽酒哟 发表于 2024-6-18 15:52
那是你没有理解什么是物权。
你所谓的控制权,就是物权之一。
物权不是谁厉害,谁就能控制。因为物权是 ...

有合同约定的占有,难道这个控制权也是非法?
作者: 学做圣人    时间: 2024-6-18 17:21
法律么骗骗老百姓个哇
作者: 无事不上网    时间: 2024-6-20 12:09
有没有律师推荐的 ?
作者: 491910770    时间: 2024-6-20 12:31
本帖最后由 491910770 于 2024-6-20 12:44 编辑

物权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现在房产证名字不是你,你算质押,但是我认为抵押的优先级更高。因为后者有背书。这么长时间不通过诉讼保全他的房产,现在你很被动了。
作者: 寻寻开心    时间: 2024-6-20 12:41
完善?呵呵
作者: leekc    时间: 2024-6-20 14:40
打过三次官司,已经没有期待了
作者: 马冯马    时间: 2024-6-20 14:43
你缺钱的时候,完全可以抵押房子贷款啊,没钱还了再把房子卖了,一点事情都没有,搞个同学过来买房,房款没付全就过户了,收到的房款又被同学借回去,真是脑子有坑啊
作者: Cassie.Tan    时间: 2024-6-20 15:19
大环境影响吗?法律都是流水性作业了,一个案件等等时间太长了
作者: 水王    时间: 2024-6-20 15:54
马冯马 发表于 2024-6-20 14:43
你缺钱的时候,完全可以抵押房子贷款啊,没钱还了再把房子卖了,一点事情都没有,搞个同学过来买房,房款没 ...

之前没有房产买卖经验,也不懂这方面的法律啊,以为只要占着房子,借款就没啥风险,借款案赢了,年底执行了半个月,被执行法官要求撤案,就撤了执行,执行法官没冻结房子才有了后来那么多事
作者: 马冯马    时间: 2024-6-21 06:31
水王 发表于 2024-6-20 15:54
之前没有房产买卖经验,也不懂这方面的法律啊,以为只要占着房子,借款就没啥风险,借款案赢了,年底执行 ...

江阴的峭岐和桐岐那两个地方的人都不正常,全都是神经病,对他们好好的,他们居然发起神经病来
作者: 黑色幽灵    时间: 2024-6-21 08:53
水王 发表于 2024-4-22 16:59
法律是保护弱者不被欺凌,保护善良的人们不被欺骗。不然就成了动物界弱肉强食,互相伤害的社会。你跟我说 ...

法律不是保护弱者不被欺凌,弱就一定正义?法律只保护合法权益,甲方自己怠于主张权益,还怪法律?
作者: 水王    时间: 2024-6-21 09:58
黑色幽灵 发表于 2024-6-21 08:53
法律不是保护弱者不被欺凌,弱就一定正义?法律只保护合法权益,甲方自己怠于主张权益,还怪法律?

明摆着是借款名义搞诈骗看不懂吗?懂不懂什么叫诚信?一个国家都不打击诈骗不保护诚实守信的人,要你国家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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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25-12-17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