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87412 发表于 2024-6-23 13:50
被各中介和房管局告知,自行车库是房产的附属物,物产转移需一并交接。
当初怎么交接的。现在也怎么交接 ...
jbr 发表于 2024-6-23 14:20
律师认为交接没有问题
a987412 发表于 2024-6-23 15:17
第一次交接没有问题。。。
第二次交接就有问题。。。只要解开这个谜团就行。
jbr 发表于 2024-6-23 15:33
我的阅读理解是交易没有问题,不用解开谜团
a987412 发表于 2024-6-23 16:03
第二次交接不是不让交易么。需要找出二十平车库。
事实只有十平车库。
这里面需要时光倒流去看看咋回事 ...
meixing9999 发表于 2024-06-28 11:18
本帖最后由 meixing9999 于 2024-6-28 11:37 编辑
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其附属物所有权在不动产物权发生转移时一并转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两物分开,那只要你登记权属获得了不动产所有权,无论是否交付,都已经获得了该附属物的所有权。关于不动产物权返还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影响。如果合同生效后标的物发生损毁灭失,导致卖家无法交付,应当赔偿,如果标的物还在,卖家不肯交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说你分割了使用权,具体又是怎么分割的,何时分割的?
如果中介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当将其与卖家一并起诉。物业交割时中介也时一起到场的,逃不了责任。
基层法院的人,能力普遍要差些,许多连法律从业资格证都没有能考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才是踏进法律大门的开始,是最低等级的了解法律,你确实不需要完全信任他们,但是你对司法应当抱有足够的信任。
因为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很多法院的和所谓的律师就在和我一起学。我懂的,他们会懂,我不懂的,他们也会懂,在岗位上混吃等死的人有,但是不断学习进步的人也有,这些年注入了不少新鲜血液,只要你有耐心上诉,一定能有人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不断地进行人才淘汰,基层法院的平均水平也会有所上升,对未来要有信心。基层法院的一些人,学习能力和对法律的了解也会具有一定滞后性,大不了一审不行及时上诉上中院二审。
关于书记员,基本都是外包临时工,你完全不需要听他们乱说。能考过司法法律职业资格证,早就去当律师了。
如果法官想调解你换二十平的车库,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将其变更到你的那套不动产上,我觉得还是可以考虑。我的话,加钱是不可能加的,因为是卖家、中介、房管局的多方责任,卖家应当赔偿,中介应当赔偿,房管局那边我就不懂了,一边是民事,一边是行政,我还得继续学。
juxiaolian 发表于 2024-6-28 12:18
产证包括我所调的二手房合同上都明示我有这个10平米车库的物权,但是过户当天他们让我签了一个协议上分割了 ...
juxiaolian 发表于 2024-6-28 13:56
协议内容意思是我只是买了这个房子,我所付款不包含这个10平米的车库,对方有对这个车库的使用权处置权赔 ...
juxiaolian 发表于 2024-6-28 14:35
没有,协议是过完户才签的,当时对方还想去公证的,公证处没肯不同意,我心比较大,现在想想不合理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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