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on默默 发表于 2024-06-26 21:53
本来这件事情周五已经终了,但当你周日发帖的那一刻起,事情又接续上了。从你这条帖子里我觉得你还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我可以认为你是迫于舆论和相关部门的压力,被逼无奈,应付发帖。毕竟从你上个帖子里已经表达的很明确了,是我通过金钱和权利,让相关部门和人员歪曲事实配合我,将你先行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强行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而不是你真的已经意识到你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相关部门是按照相关法规对你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判定。到现在你还只是觉得你的行为只是先行离开现场。其次,你发帖发泄本来没有错,但你只截取拼接对你利的内容博取同情,甚至臆造我与交警,保险公司串谋讹诈你的所谓事实,对本人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失。正如我在上贴中回复你的一样,从始至终都是你觉得,你主观认定了的就必须是事实,其他人反对不同意都是有黑幕。对于定损有异议,当时为什么不提出,而是之后揣测,臆造事实对我进行抹黑。只是听到了只言片语,就自己脑补然后发到网络上,觉得这样可以博取同情赚取流量么?结合你另外一个帖子,我个人觉得你妥妥一个法盲,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具备,有必要对你进行再一次法律基础知识普及。最后这样的道歉,既然不是出自真心,又何必发出来呢,这样虚伪的道歉我也不接受。
果汁酸不酸 发表于 2024-06-27 02:38
要我碰到你这种胡搅蛮缠的人直接拒绝你的私了 让交警开处罚拘留你15天加吊销你驾照
。哈哈我一一做到了!

不就是碰个反光镜吗,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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