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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部门调查江苏常州一小吃店加工胎盘,律师解读胎盘生意是否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双狮    时间: 2025-4-9 07:14
标题: 多部门调查江苏常州一小吃店加工胎盘,律师解读胎盘生意是否合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小吃店位于常州市中医院附近。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涉事商家曾表示,胎盘加工是指将胎盘制成胶囊,而这些胎盘都是从产妇手中获得的。对于胎盘是否从医院流出,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2005年,原卫生部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提到,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最新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买卖胎盘的行为存在诸多风险。首先是健康风险,胎盘加工坊多为地下作坊,胎盘制作成胶囊的过程中没有卫生保障,胎盘来源也没有保障,一些母体可能携带艾滋、乙肝等传染病毒,一旦带有传染病毒的胎盘被制成胶囊出售给消费者,很容易使消费者感染;其次是法律风险,胎盘作为可能携带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属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禁止买卖的范畴,买卖胎盘显属违法。

赵良善表示,如以营利为目的买卖胎盘,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良善建议,为有效遏制胎盘贩卖这一乱象,产妇分娩后应主动与医疗机构沟通胎盘处置方案,保留书面协议;医疗机构需依法行事,建立胎盘管理规范,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强化监管与处罚,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非法买卖胎盘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健康与法律尊严。
作者: ying0823    时间: 2025-4-9 09:07
这个一直听说的。但是很多是自己家的胎盘拿去包饺子什么的。
之前旅游听到车上老阿姨说,他们一直吃猫胎盘,说很补,母猫生完小猫一般都会自己吃掉。。。。心里多少觉得有点接受不了
作者: 露露她爹    时间: 2025-4-9 17:12
以前有部电影,梁家辉和杨千嬅演的《饺子》
作者: hanyu001    时间: 2025-4-10 06:20
要是哪天大饥荒了,把树上的的树皮啃了,不知道合不合法?
作者: 阑珊灯火    时间: 2025-4-11 11:24
当初我们自己拿回来埋了
作者: LTmimi    时间: 2025-4-11 11:26

作者: xvell    时间: 2025-4-11 12:47
中药“紫河车”废了?动物的确是自己吃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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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25-12-11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