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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燃气领域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江阴市城管执法系统通过常态化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燃气违法案件。现将其中3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1. 澄江街道餐饮服务流动摊经营者陈某某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19日,澄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花北路巡查时,发现餐饮服务流动摊经营者陈某某在利用瓶装燃气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的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法律依据及处罚陈某某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江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地下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16日,澄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文化中路巡查时发现,江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在该路段对路面进行开挖施工,所幸未造成燃气设施的损失。
法律依据及处罚江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夏港街道瓶装燃气用户江某违规挪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23日,夏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镇澄路某车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江某违规将2瓶液化石油气挪至该车库内用于炒菜做饭,构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江某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江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江阴城管执法系统已依法查处燃气违法案件22起,处罚金额11.2万余元。下一步,江阴市城管局将牵头持续推进“蓝剑”行动,对燃气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织密燃气安全监管网。
来源:江阴城市管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