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护民生”为中心,聚焦“一老一小”民生权益保护重点,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重点关注儿童玩具及未成年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领域,查处了一批教育机构使用过期食品原料、销售三无儿童食品、不合格童装、无厂名厂址儿童玩具、非法儿童药品及向未成年人售酒、视力矫正领域虚假宣传等案件,有力保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公布一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阴市金贝幼儿园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1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金贝幼儿园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仓库货架上发现1袋已开封的“高峰腐竹”(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保质期:密封常温下保存6个月),经称重,剩余1.25kg,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高峰腐竹”,制作成青菜木耳腐竹和娃娃菜香菇腐竹汤给幼儿园师生食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食品安全员未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未发现食堂内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3月13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高峰腐竹”(剩余1.25kg),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组织食堂人员开会培训食品安全知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续经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过期食品原料。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乎儿童生命健康,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幼儿园,理应保障校园师生的食品安全。当事人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存在失职,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一次有力震慑,警示学校、幼儿园食堂时刻将食品安全“刻在心底”,确保“学生餐”不出现任何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来源:无锡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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