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人害己
一次侥幸可能相伴一次危险 一次大意或许酿成一场事故
案 情 回 顾
近日 在滨江东外环路 发生了一起“出乎意料”的交通事故 在夜深人静空无一人的街道上 一辆正在入停车位的小轿车 在即将停车之际却并未刹停 对着正前方早已关门休息的店铺大门撞了上去 直接导致店铺大门被撞坏 而事发后,当事人既没报警 也没关心一下自己驾驶的车辆 而是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
△监控视频
接到群众报警后,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新区中队交警很快便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的信息和车主身份,并在某小区将车主曹某找到。
反转1: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了曹某身上的酒味,但曹某却否认自己存在酒驾行为,而“举报”了真正的肇事驾驶人——驾车撞坏店铺门头的,是其朋友刘某,当晚他俩在一辆车上。在曹某的带领下,交警很快找到了刘某。
反转2:经进一步调查,刘某确实存在酒后驾车并肇事逃逸的重大嫌疑。但令交警意外的是,刘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嫌疑。
反转3:更让交警感到意外的是,经刘某指证和相关证据表明,撞坏商店门头后,离开现场时是曹某在驾车……
真相大白:原来案发当晚,曹某驾车与朋友刘某一同到酒吧饮酒,结束后两人又准备去打台球,此时刘某主动提议由自己驾车前往。面对好友要求,曹某虽不知对方是否有驾照,但碍于朋友关系并未拒绝,自认为路程不远,且时间较晚,侥幸认为不会有事,便让刘某驾车前往。然而,当行驶至事发地段准备减速停车时,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刘某误将油门当成了刹车,致所驾车辆一头撞向前方的店铺大门。事发后,刘某不敢继续驾驶车辆,便由曹某驾车离开了现场……
处 罚 结 果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曹某涉嫌酒后驾驶,被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刘某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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