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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哪有会计实操培训_发票丢了怎么办?一文解答你所有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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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0: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发票丢了怎么办?别慌,复印件也能作为记账凭证,还有60天的补救期!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作出规定。具体怎么做呢?快来上元会计看看吧

  (一)专用发票的不同联次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发票联次都有什么?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零基础转行会计如何学实操.png
  二、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四、纳税人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五、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依据: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联系方式:132-9123-3061翟老师(微信同号)


  报名地址:江阴市高巷路33号暨阳大厦14楼1401室。(华地百货西面)交通路线:(路线一):可乘1路、11路、12路、17路、19路、76路到高巷口站台下。(路线二):可乘公交1路、2路、11路、19路、21路、22路、23路、25路、32路、33路、37路、76路到中山公园站下。(路线三中山公园地铁站旁 企业微信截图_2024042114404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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