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消费需求将会集中释放,为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认真规范价格行为。各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等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做到公开透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
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粮油肉蛋奶果蔬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定价,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酒店住宿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明码标价,积极履行价格承诺。客运服务行业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旅游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认真执行相关减免、优惠措施。餐饮经营者店内菜单、价签、点菜APP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要分别标示。
四、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和提醒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举报。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江阴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