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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敲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后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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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1 2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联通
本帖最后由 善良的菠菜 于 2025-6-11 22:34 编辑

2025年5月16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fa槌响起,江苏省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zhong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对申请人李某要求确认本人为该县吕良镇大庄村柏庄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纠纷一案进行shen理。



2025年5月6日早上一上班,申请人李某就向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确认本人为金湖县吕良镇大庄村柏庄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仲裁庭查明,申请人李某参加了大庄村柏庄组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并分得土地。2011年8月10日,因为子女需要到县城上学,遂在金湖县县城购买了住房。根据入学要求,有房屋还要有户口,于是申请人李某就把小家庭三口(本人、妻子、儿子)户口迁到金湖县县城,之后又因响应国家改善农村住房政策,将在柏庄组的住房进行拆迁,并在县城进行安置。李某虽不在大庄村柏庄组居住,但一直在履行义务。李某因户口迁出,柏庄组从2012年起不承认李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向其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收益。多年来申请人李某一直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无果。迁入县城后李某在县城靠打工维持生活。被申请人柏庄组对申请人李某所述事实予以确认。经过开庭审理后,仲裁庭认为申请人李某户口曾经在柏庄组,且在1998年参加柏庄组的二轮土地承包,与柏庄组形成长期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虽然申请人李某依靠打工维持生活,但最终是以承包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人李某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申请人李某应为被申请人柏庄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当庭作出支持申请人李某请求的裁决。裁决后,被申请人金湖县吕良镇大庄村柏庄组表示尊重裁决。



该案是江苏省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施行后审理的第一案。

(江苏省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会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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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07:58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怎么说呢,农村的情况千百样,现在有法可依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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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08:21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这是秦朝吗?发个帖子还要用错字替代,怕你谋权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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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13:21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联通
法制社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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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13:35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苦逼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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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13:45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这样的不要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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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14:09 来自暨阳网APP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联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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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14:10 来自暨阳网APP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联通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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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14:52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蚂蚁啃骨头 于 2025-6-12 14:54 编辑

家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承包期限:1998/12/31--2028/12/31。发证日期2015/8/14江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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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9 10:17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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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9 10:18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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