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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小区车库内使用瓶装燃气引发的爆燃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车库违法使用、储存瓶装燃气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再告知如下:
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停止向小区车库供应瓶装燃气,若出现未停供瓶装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车库内一律不得使用瓶装燃气。我镇区域内个人(单位)应立即停止在车库内使用、储存瓶装燃气。使用瓶装燃气的,应主动将液化气钢瓶送至供气单位进行退瓶,未办理退瓶手续的,将强制收缴钢瓶并依法处罚。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凡抗拒、阻挠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从事、不参与车库内违法使用、储存燃气活动。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举报,也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
江阴市新桥镇农村工作和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时裳新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