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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交流版暂行条例

本主题由 书剑飘零 于 2008-7-22 09:09 关闭

求职交流版暂行条例

求职招聘版暂行条例
1、 本版宗旨:给人才供需提供桥梁之用,发布主题请谨之慎之。
2、严禁发布涉及反动、色情、诈骗、邪恶等违法违规之内容及其链接。
3、社友公布的一些单位及个人情况,请客观公正。如有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恶意攻击等情况,发布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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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版主、管理所执行的操作有异议,请直接投诉于社区事务版等待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探讨协商解决。

求职帖发布格式:
发布主题请简洁明了,如:电工求职。
请求职者将个人信息: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婚姻状况、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能力特长、职称等级、外语等级、工作经验、自我评价、求职意向(求职地点、岗位、待遇要求)、联系方式等详细发布。
注:发布电话号码请慎重,谨防诈骗。

请各同志注意,凡开过帖子招聘或者求职者,请勿重复发帖,有内容需要调整,可以跟原帖并注明调整内容。

以上条例为本版暂行条例。如社友有中肯建议,本条理将相应调整。
黑夜之光,岂知白昼之深。
求悟本是寂寞路。
醉笑陪君三万场,不诉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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