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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蔚澜砂 于 2021-1-14 14:06 编辑
2021年1月1日9点25分左右,江阴市璜土镇镇澄路附近发生一起事故。
民警第一时间到达镇澄路事故现场,当时,驾驶人李某意识不清的趴倒在自己的电动车上,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并无受伤。
而停在电动车前的小轿车前部被撞坏,民警多次尝试喊醒李某,都没有成功。
根据路面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喝了酒的李某驾驶电动车,左摇右摆的向前开着,最后撞上了范某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撞到小轿车后,李某连人带车倒在了地上。
直到事故处理结束,李某都没有清醒过来,目前,李某的酒精检测还在进行当中,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温馨提醒: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饮酒后都不能驾驶车辆上路,尤其是醉得意识不清的,更不能独自一个人上路行驶。
暨阳网综合自:百度百科、今晚60分、江阴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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