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某些公务员实在是太可恶了。我前段时间在夏港过去一个十字路口驾车与夏港一自称是团委书记的人撞车。造成我车严重受损,其中一人受到重伤。因为是我亲戚所以我赔了他2000元钱算是了事。车辆损失3700元已赔到。请车拉货8天损失2000。对方团委书记的车辆是全责。结果我只赔到了车辆损失3700和部分医药费322元。对方连来问一下看一下都没有做到,只是全权委托汽修厂了。请问我的这么多损失应该我全部承担吗。这种做法是一个国粗公务员应该做的吗。这样的干部怎么来领导我们的子民啊。不知这样的人是怎样选到领导岗位上去的,太不象话了。对了这个团委书记姓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