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气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通知》(澄发改发〔2025〕45号)文,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一户多人口”认定依据。
让我们一起看看 有哪些具体利好消息吧!
增加“一户多人口”认定依据
同一住址共同居住
澄发改发【2021】80号文件规定“一户多人口”以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市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人户分离”情况
对我市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房屋产权人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本市(县)其他住址”作为认定依据,执行“一户多人口”增加用气基数政策。
执行时间进一步精确自“一户多人口”增加用气基数业务办理成功的当月起执行。
有效期进一步优化
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办理的,长期有效;以《江苏省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际居民证明为依据办理的,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前,居民用户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自重新办理成功的当月起再次生效。
温馨提示
01对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户增加的居民用气量仍按原规定执行。
居民除可凭《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天力燃气各窗口申请办理。其中居民实际居住证明开具后30天内,可办理“一户多人口”增加基数业务。
02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地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03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实际居住人口,当人口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