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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医院住院预交金缴纳标准公示
为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根据《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 号)相关规定,现将我院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预交金包含门诊预交金和住院预交金。
一、门诊预交金 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就预先存入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 本院原则上不收取门急诊患者预交金。下列情形不属于门诊预交金: 一是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 二是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放疗、化疗、产检、儿童保健等按照疗程或阶段进行多次检查或治疗,一次性预交的资金; 三是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等情形预交的资金; 四是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 五是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患者预交的资金。
二、住院预交金
住院预交金指住院患者预先存入资金,用于支付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一)患者类别及预交金缴纳标准 1.患者类别:预交金标准根据患者住院费用结算类型(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自费)分别制定。全公费、商业医疗保险、异地基本医保非实时结算患者,可归为自费患者类型。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可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2.预交金交纳标准:我院以上一年度住院人次前 50%的病种作为常见病种,并以患者“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设定预交金缴纳标准。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由临床科室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金额。常见病种预交金缴纳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取渠道 设立收费窗口、互联网缴费等多种交费渠道,采取现金、银行汇款、银行卡、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等多种收费方式,方便患者交纳预交金。
(三)收取频次和额度 结合患者病种、治疗进展和实际费用发生情况,一次或分次向患者收取预交金。 1.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2.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其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超过预交金标准的,可向患者补收预交金。但预交金收取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患者所患相关病种预交金标准的累计金额。 3.经患者知情同意,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的,可结合临床实际另行收取预交金。
(四)预交金票据 患者交纳预交金后,我院提供住院预交金收据。
(五)出院结算 原则上患者在 24 小时内办理出院结算,结清全部医疗费用。若预交金有剩余,原则上按原收款方式及时予以退还。
江阴市人民医院住院预交金缴纳标准,请扫码进行查看。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预交金管理,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结合医院实际数据,制定住院常见病种预交金缴纳标准。
一、具体标准 1、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的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2、自费患者:按同病种次均住院费用确定,商业医疗保险、异地医保非实时结算患者、工伤、有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原因患者归为自费患者类型; 3、特例病种:病情复杂或诊疗方案变更导致费用超支时,可分阶段补收预交金,并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经患者知情同意使用自费高值药品材料另行收取预交金。
二、预交金收取与管理 1、支持线上支付(微信、支付宝、医保移动支付)、窗口现金/银行卡、床旁结算等多渠道; 2、分阶段收取,入院时按公示标准首次收取,诊疗过程中因病情变化需调整时,由主治医生评估后补收; 3、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后多退少补,若预交金有剩余,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特殊情况可申请窗口办理。急诊患者优先救治,入院后按病种标准补交预交金;“灵犀”系统认证的医疗救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免交预交金。
三、执行时间与解释权 1、2025年6月30日起试行。 2、咨询电话:0510-86700061;投诉电话:0510-867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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