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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飙车、翘头杂耍、模仿特技 每个危险的动作都在 “悲剧”上演的边缘徘徊 近日
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顾山中队发现
有人聚众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 在辖区道路上 脱把翘头“耍杂”、高速飙车驾驶 对驾驶人自身、其他交通参与者 及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民警高度重视 立即展开缜密调查 通过调取监控、分析轨迹、走访摸排 迅速查获3名涉事驾驶人
涉事人员均为未成年人
3名涉事人员均未满16周岁,最小的年仅14岁,均未达到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合法年龄。他们为了寻求刺激,聚众骑电动车在马路上“飙车炫技”,丝毫没意识到此行为的危险性。
案件调查过程中 民警对涉案车辆进行溯源 前往相关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 开展专项检查和警示宣传
重点检查店内电瓶车是否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CCC认证) 、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 对门店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严肃指出向未成年人销售可能被用于危险驾驶(如飙车、翘头、耍杂)的车辆,或默许、参与非法改装以提升性能(尤其是速度和动力)的行为,不仅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更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最后,将检查情况同步向辖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
鉴于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 且认错悔过态度较好 交警部门在依法暂扣涉案车辆的同时 更注重教育与挽救 依法对3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并约谈了监护人 通报子女行为的极端危险性、违法性 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电动自行车没有引擎的轰鸣 看似平静温和 但一旦进行违规驾乘操作 也会演变为“无声的凶器”
01极度危险 悲剧高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平衡能力、应急反应不足,高速飙车极易在弯道、路口或遇突发情况时失控;翘头行驶导致重心不稳,极易后翻或侧翻;模仿特技动作更是将自身和他人置于极高风险之中。一旦发生事故,非死即伤,同时严重威胁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02不易察觉 隐患极大 电动自行车本身运行声音小,这类危险行为不易像“炸街”那样立刻引起注意和警觉,导致发现和制止滞后,安全隐患潜伏时间更长。
03扰乱秩序 触犯法律此类行为公然违反交通法规(如超速、危险驾驶),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04不良示范 诱导效仿对同龄人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容易诱导更多追求刺激或盲目跟风的青少年效仿,形成不良风气和安全风险链。 望广大家长朋友 务必加强对子女的日常监管 和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 保管好家中车辆钥匙 切勿将车辆交给无证 或不符合年龄要求的未成年人驾驶 更要关注子女是否存在 追求刺激、模仿危险驾驶的倾向 及时制止并引导 安全无小事,监护责任重于山
相关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来源:平安江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