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给我帮助
今天上午陪小女到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这是我活到这么大,第一次走进谁都不愿去的地方。
就在十一月九日上午,我接到邮局送来快递邮件,快递上是写我小女名字,再一看寄件人是“人民法院”,我就立即拆开,看到是《传票》,其中有一张“民事诉讼状”。
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15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06年7月20日、10月24日,两被告以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0元。后原告向两被告催要借款,两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原告只得形成本次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应诉通知书”规定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内容如下:
1,xx与本人确系夫妻关系。
2,xx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借人民币1500000元之事实,本人完全不知情,也没有接到原告任何形式的催要,对借条真伪、内容是否属实不能发表意见。
3,经开庭前与原告沟通,原告当时是知道xx借款用途的,而且已经明确了该借款是属xx的个人借贷行为。
4,近一年多来,xx长期在外生活,夫妻关系已逐渐恶化,两人之间基本上没有什么沟通,经济上也实际分离,xx在外借得的款项从未用于家庭开销,本人靠经营服装店自己维持生计。所以本案中争议的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情于理都不能由我本人来承担的。
这是收到的第一分《传票》,据了解这样的《传票》还有,他在外面借的钱对我来说已是天文数字。现在我已充分理解了什么叫“倾家荡产”什么叫“妻离子散”什么叫“家破人亡”。
但不管怎样,我会请律师来保护我女儿的合法权益,也请好心的博友对我提供帮助,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