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曹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本主题由 游牧 于 2008-9-10 22:35 解除置顶

租赁房屋的注意点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对九种不得租赁的房屋类型进行列举,予以提醒。

  一、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 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 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五、 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六、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七、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赁房屋,须谨慎对待,不要租赁上述九种情况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从法律角度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我的事一时半会说不清,可不可以请曹律师到 现场查看,急需帮助.15950441461

TOP

楼上的是什么情况?
你可以给我发消息或者打电话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TOP

MS不错啊。

TOP

请求帮助

为民办事,OK,曹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靖江新财富广场买了一商铺,现对方屡次违约 ,不按时兑现回报,而且合同也好像存在欺诈,应怎么办

TOP

答楼上的网友:请把您的情况说的详细些,您可能买的是投资返租形式的商铺。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你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认为合同中有欺诈情形,那么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TOP

投资靖江财富广场的网友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及时跟我取得联系。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TOP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TOP

请问曹律师,婚后购的房,户主只有一方名字,那如果婚变,房子怎么算?

TOP

答29楼网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产权证上的名字而变,除非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TOP

曹律师,我想咨询一下:
我现在的公司因为我怀孕了,所以将我换岗了,并降了工资,换岗我知道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是降薪好象是不可以的吧?而且这些决定并没有双方协商,而是单位单方面做出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1)如果我生完小孩,拿到生育保险及工资后,我如果想拿会前面少给的工资,是否可以?
2)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不能劳动仲裁,只能提起诉讼?那是先向单位辞职,还是直接上法院起诉?
请曹律师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TOP

引用:
原帖由 曹律师 于 2007-4-12 12:55 发表
答29楼网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产权证上的名字而变,除非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
再问一下,所谓的特别约定,指的是哪方面.

TOP

所谓特别约定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该房屋系你自己出资购买,则可以认定为你个人财产。否则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TOP

引用:
原帖由 ljnfang 于 2007-4-12 13:12 发表
曹律师,我想咨询一下:
我现在的公司因为我怀孕了,所以将我换岗了,并降了工资,换岗我知道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是降薪好象是不可以的吧?而且这些决定并没有双方协商,而是单位单方面做出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1)如 ...
曹律师,你漏掉了哦

TOP

答31楼网友: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够有意通过换岗减薪的方式迫使怀孕职工离开单位的,单位决定对你换岗是对原先劳动合同的单方面变更。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支付减少的工资。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TOP

引用:
原帖由 曹律师 于 2007-4-12 15:39 发表
答31楼网友: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够有意通过换岗减薪的方式迫使怀孕职工离开单位的,单位决定对你换岗是对原先劳动合同的单方面变更。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支付减少的工资。
但是我知道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哦,好象是在争议发生3月内的
我现在的情况是不想提出,想等生好小孩后,拿到产假工资再说,这样不就过了期限了吗?

TOP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TOP

象楼主这样律师现在太少了啊!!!

TOP

引用:
原帖由 曹律师 于 2007-4-12 16:16 发表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谢谢,明白了,看来仲裁是肯定不行的了,时间上来不及,只能进行诉讼了

TOP

谢谢各位支持,希望踊跃提问。
曹律师   联系电话:: 13861788361
                      QQ: 52691952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