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簿上更改姓名
孩子出生以后就一直身体不是很好,所以决定为他改个姓名,讨个吉利,但是当我拿着户口簿到君山派出所要求更改姓名时,却遭拒绝,工作人员说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修改姓名,但是今天上网查了一下,却有两种说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8条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那照这个上面所说,只需要提出申请便可以了,公民享有姓名更改劝,派出所不应该随意拒绝的啊!
还有种说法,所需要符合一下5种情况才能更改
1.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
3.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
5.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我就想请问一下,在江阴,我们市民是否享有姓名更改权利,如果可以更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