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曹律师.路过,刚好也有一事需要要咨询.
我是扬州人,在江阴工作多年.06年3月,在老家建造一栋楼房,系店面房.总面积为300平方.从去年开始,地方上多方流言.,我房坐落处需建造一条省道复线.尽管是流言,但此事.一直比较闹心,如果需要拆迁,那么依照现在的物权法我能得到多少的经济赔偿,该房当时的造价为35万元(包括地皮,建房许可证,材料,工资,装修等一切费用),如果造当时的物价赔偿.本人比较吃亏,现在的房价以比往年提高,店面房价现在每平方在5800元.商品房价每平方在1200元.我自己的房子店面房为100平方,生活住宅为200平方,门前宅院为100平方,装修费用10万元.请问曹律师,如果建路征用.那么政府是根据怎样的赔偿条款来对我做经济补偿,是以原造价还是以现在的正常交易价格.如是依原造价,那么我个人有必要用法律来讨回我的个人利益吗? 谢谢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