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我市已于2026年9月20日开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业务,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锡房金规【2026】3号)规定,现温馨提醒如下: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业务按自然年度核算,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尽早携带2026年依法开具的载明2026年度物业费总额的发票,于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逾期将无法补提。
2、如对政策、材料、办理流程等存在疑问,可登录中心网站、“无锡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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