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燕贩卖、运输毒品案被通报引用。该案也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事)例。
2023年7月1日,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未经许可严禁非法流通。在广西某市经营一家药房的陈某某为了攫取高额利益,不但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麻精药品数量等信息,反而通过网络引流,暗中对接潜在买家,以市场价3至4倍的价格兜售麻精药品。在谈妥交易细节后,陈某某将管制药品复方曲马多片伪装成“保健品”“日用品”,通过快递邮寄至江阴市等地。2024年1月至3月期间,陈某某累计向6名吸毒人员贩卖复方曲马多片30余次共计4800粒,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余元。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某时,在其经营的药房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复方曲马多片共计9744粒。
2024年10月16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1月20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宣判后,办案检察机关跨省联动药房所在地检察机关制发风险提示函,推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涉案药房经营许可证,排查辖区药品零售企业225家,处置违法线索3条。针对网络涉毒信息治理问题,向网络平台制发风险提示函,建议及时拦截涉毒信息、封禁违法账号,建立涉毒线索常态化移送机制,从源头切断网络涉毒引流链条。
被列管的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绝非可以随意交易的普通药品,非法流通即触碰禁毒法律红线。医药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政法规定,规范执业行为,切勿贪利涉法,让本应守护群众健康的药房,沦为毒品滋生的温床。
来源:江苏法治报、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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