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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维权] 权力大于法的时候,老百姓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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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08: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本案核心争议为婚内经营投资所涉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控告人在一审庭审中按照法官要求分次提交数百页完整证据,包含夫妻共同借款合意聊天记录、共同经营收支凭证、共同投资佐证材料、向银行转账流水、分居后控告人独自偿还共同债务、家暴佐证材料、对方为失信人员证明(俗称黑户)、婚前房产购买合同及独立还贷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案涉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借,资金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经营与家庭共同生活,完全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法定认定标准。
但三级审理法院全程刻意回避核心证据,同时对男方自认案涉借款为共同借款、共同投资经营的有效证据刻意隐瞒,三份裁判文书均未列明任何共同经营、共同借贷相关证据,既不敢正面界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也不依法说明证据采信或不予采信的法定理由,裁判文书无实质裁判说理,仅凭主观臆断作出不利申诉人的裁判结果。
在资金账目核算方面,全案审理始终存在严重偏私不公,法院仅统计男方向控告人转账(婚后分居前已用于家庭生活和共同经营且无剩余)款项,彻底剔除控告人向男方转账金额,对双方分居后男方拒不承担任何家庭开支与共同债务,全部债务由控告人自筹资金清偿五六十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的重大事实视而不见、对控告人不得已卖房卖车偿还婚后分居之前为家庭生活和共同经营所欠款项的事实不予计入;同时随意篡改涉案资金数额,歪曲资金实际用途,错误将控告人婚前购买、独立还贷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双方同类财产处置行为适用完全相反的认定标准。
除此之外,本案还存在多项严重违法审理行为:一审法官擅自篡改庭审笔录虚构当事人陈述定案,自知定案依据错误后又无任何合法程序私自更换判决理由;二审存在先判后审重大程序违法,承办法官判后释明自认未核查全案证据径直维持错误判决;再审法院已经书面确认一审笔录为记录错误,应予更正,却拒不纠错,还恶意篡改转账金额制造虚假裁判依据,再审法官明知原审、二审裁判明显不公,主动大幅下调给付金额组织调解,在申诉人未接受调解方案后,便抛开全部案件事实与违法问题,仅凭空洞无据理由驳回再审申请。



再审法院知错不纠、数据造假、以调解施压当事人、恶意驳回再审,严重丧失司法中立
再审合议庭已明确察觉原审 18 万元给付判项严重不公、事实根基存在重大瑕疵,多次主动组织调解,并主动将 18 万元款项下调至 2 万元,足以证实再审全体法官均明知原审裁判存在明显错误。控告人本着息事宁人原则,仅同意最高支付 5000 元了结纠纷,已作出极大让步,但再审法官在调解未成后,刻意抛弃全部案件事实与违法线索,以空洞笼统理由驳回再审申请,属于典型的知错不纠、以调解为名胁迫当事人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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