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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法官与“被篡改”的庭审笔录,这般荒唐的事,没有地方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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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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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7 08: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沉默”的法官与“被篡改”的笔录:一场让当事人走投无路的离婚官司——司法公正何在?
各位媒体朋友、广大网友:
大家好,我今年53岁,来自江苏江阴。今天,我走投无路,只能求助于媒体和公众,曝光一起让我陷入生活绝境的离婚官司。我的遭遇,可能超出了你对“司法不公”的想象。
案件号:江阴人民法院(2024)苏0281民初9702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2民终264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2民申88号

这一系列案件号背后,隐藏着我无尽的痛苦与无奈。分居后,前夫不还房贷、车贷、经营欠款,我一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去还本不应该我一个承担的五六十万元共同债务,逼不得已,卖房卖车还债,结果法院却判我,还要再倒贴给我前夫18万!另外还有15万共同债务,法院扔在那里不管了!

这不是天方夜谭,这是无锡两级法院(江阴市法院和无锡市中院)三个审级、多位法官共同作出的判决。

第一,法院的判决理由,被自己人推翻
一审法官判我输,判决依据是庭审笔录里的一句话:“经营所得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可我有庭审录音录像为证!这句话根本不是我自己说的,是法官龚丹杰自己说的!在他自己的“判后释明”录音里,他亲口承认“我说错话了,记录错误”。再审裁定也认定“笔录有误,应予更正”。

你看,连作出判决的依据都是伪造的、错误的,这个判决能对吗?但结果呢?他们只是轻飘飘说“笔录有误”,就是不撤销原判!

第二,法律的核心问题,三级法院集体“沉默”。
《民法典》第1064条白纸黑字写着,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共同经营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我提交了几百页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证明这些贷款是我们俩共同要贷的、共同去投资的。甚至我前夫自己的证据里,也白纸黑字写着“一起去贷款、共同借钱经营”。

结果呢?从一审到二审到再审,三份判决书、裁定书,没有一个字正面回答:这笔债到底是共同的还是我一个人的?法官用“沉默”的方式,把所有关键证据全部隐匿、避而不谈。法官连案子性质都不认定,你怎么判?

第三,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对我严苛,对他宽容。
同样是用钱: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前夫擅自拿了10万去非法投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法院不作任何处理;而我,因为被逼无奈,卖房卖车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贷款,法院却认定我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请问,这讲理吗?
同样是转账: 法院只计算婚姻存续期间前夫转给我的钱,我转给他的钱、我分居后自己一个人扛下的五六十万共同债务, 法院统统“故意遗忘”,一分都不算! 只算他给我的,不算我给他的,不算我独自一个人还的钱,还要倒给他18万。
同样是证据: 我前夫拿一段被家暴后私下协商、没谈拢的聊天片段,没经过法庭质证,法院拿来当圣旨。我提交的几百页能够证明共同意思贷款、共同经营,贷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的关键证据,前夫自己也提交了能够证明共同借款经营的证据,法院对能够证明共同意思贷款、共同借款经营证据在判决书里一个字不提,就像没看见一样!

第四,最荒唐的:二审“先判后审”。
无锡中院的二审判决书跟一审材料同一天2024年12月11日归档,而我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是在2025年1月22日!判决都写好了,才通知我开庭?这不叫“先判后审”叫什么?这已经完全超出了司法错误的范畴,这是赤裸裸的程序违法!

我现在面临的绝境:我一个年近六十、没有稳定收入的女人,拆东墙补西墙,辛辛苦苦还了五六十万共同债务债,现在要被强制执行18万,还有15万共同债务悬在头上。他们的判决,把我逼得走投无路,身陷绝境,无处逢生。

我不是要闹事,我只是想要一个公平。我恳请媒体和公众关注此事,监督无锡司法机关,纠正这起荒唐的错案,追究相关法官的责任!

我的联系电话:13861487529
证据确凿,欢迎任何媒体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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