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茂柏 于 2026-7-8 15:11 编辑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及《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05号)等有关规定,无锡市人社局现将我市近期查办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并提醒企业经营者要提高守法自觉性,依法合理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无锡奥普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 2025年9月19日,无锡市人社局接到举报称无锡奥普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拖欠离职员工2025年4月至8月工资。经查,无锡奥普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13461400271,法定代表人杨向通,地址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启迪大厦1-304-3,拖欠6名职工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工资15.61万元。无锡市人社局于2025年10月31日向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11月15日前支付6名职工工资15.61万元。至限改到期,该单位仅部分履行,剩余14.11万元未履行。2026年1月15日,无锡市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单位支付剩余的职工工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加付赔偿金。该单位逾期仍未履行,后期将依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闲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 2026年2月10日,无锡市人社局接到举报涉及某餐饮企业劳动用工问题,经查,实际用工主体为无锡闲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无锡市人社局于2026年3月27日对该单位立案调查。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4MA22HKFL7L,法定代表人周永丽,地址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38-247。无锡市人社局于2026年4月30日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如实提供涉案相关证据材料,该单位未配合提供。2026年5月13日,无锡市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按调查询问书要求如实全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仅提供部分证据材料。2026年6月3日,无锡市人社局对该单位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已履行处罚决定,相关案件现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一步调查,后续将依法处理。
江阴市华士鹏倍塑料制品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 2026年3月5日,江阴市人社局接到举报称江阴市华士鹏倍塑料制品厂拖欠职工工资。经查,江阴市华士鹏倍塑料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20281MA1WM5KJ4L,经营者唐晓平,经营地址为江阴市华士镇红星路888号,拖欠3名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6.47万元。2026年4月20日,江阴市人社局向江阴市华士鹏倍塑料制品厂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前支付职工工资,该单位逾期未支付。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6年5月8日,江阴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宜兴市金钻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 2025年11月17日,宜兴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宜兴市金钻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承接某项目外墙干挂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宜兴市金钻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2MACDHCJD39,法定代表人杨金山,地址为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中路221号,拖欠26名农民工工资35.07万元。2026年3月18日,宜兴市人社局向宜兴市金钻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收到指令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至限改到期,该单位逾期未支付。2026年4月14日,宜兴市人社局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先行清偿26名农民工工资,单位依法清偿。2026年4月22日,宜兴市人社局将宜兴金钻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维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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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