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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6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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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3 10: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近日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
《关于调整2026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640.jpg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946元。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注:2025年7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曾调整为2819元。

下面这份企业职工专属指南
为您一次性讲清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
计发全流程
干货满满,赶紧收藏!

01、问: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含产检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02、问:生育产检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为1500元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保险支付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为上述标准的50%。

03、问:生育医疗费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5年7月1日起,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自费项目由个人承担。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标准的50%享受待遇(个人自付部分无财政补助)。

04、问: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的计发标准是多少?

> 女职工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
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费计发标准按照文件适时调整,目前为2946元。
> 男职工  
享有15天护理假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

05、问:生育津贴如何发放?需满足什么缴费条件?

> 女职工
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生育前后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 申请渠道
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市生育津贴可以申请一次性发放至个人。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个人网厅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在职工提供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若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的,生育津贴按照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
> 男职工  
在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生育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生育津贴发放至单位。

06、问:如何查询生育津贴发放信息?

答:生育津贴具体发放金额请在“江苏医保云”APP—医保办事大厅—我要查—生育津贴查询。



07、问: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 本地生育
在本地生育的女职工在医院端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以按照相应生育类别划卡结算,医疗费用直接享受生育待遇,不需要申请报销。
> 异地生育  
无需提前备案。
如果在已开通省内生育异地结算的医院分娩,可以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如果是自费分娩或在省外医院分娩,出院后可至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报销,或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办事大厅-我要办-生育报销-报销类型“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最江阴”APP-政务-部门分类“医保局”-“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线申请。
> 报销所需材料  
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准生证(生育服务登记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银行账户信息。

来源:无锡医保
如何呢,又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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