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茂柏 于 2026-11-4 14:32 编辑
2026年8月5日,一名14岁的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春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2026年9月11日6时14分许,一名14岁的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华清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路边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后与同向行驶的挂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手肘、背部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2026年9月22日6时05分许,一名15岁的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青阳镇宁仪路由北向南方向逆向行驶至路口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绿灯通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扣好卡扣。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遭到重击时,就是“以卵击石”。 不违规载人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骑行守交规 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按道行驶,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抢行。 不非法改装车辆 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加装蓄电池、伞架、车篷等,均属于非法改装。
来源:无锡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