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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江阴一男子当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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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9 14:4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喝酒、开车、发生事故
驾驶人居然“反向操作”想要“洗白”酒驾
自以为能瞒天过海
实则纯属自欺欺人

2026年9月2日20时53分许,薛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江阴市苍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仓头村时,撞到路边的路灯杆。
640.gif

事故发生后,薛某非但没有立即报警,反而心生畏惧弃车逃离现场。而后为了彻底“洗白”酒驾,薛某与朋友前往附近的商店,购买了两瓶啤酒,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前再次饮酒,试图借此方式干扰酒精检测数值,混淆视听。
微信图片_2026-09-29_143858_322.jpg

薛某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为1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薛某辩称其饮酒行为发生在事故之后,后经民警细致核查,证实薛某在事故发生前已处于酒后状态,其在事故后、检测前故意饮酒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次饮酒
真的能“洗白”吗?
答案是否定的!
这是典型的自欺欺人之举

普法小课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这表明,企图通过肇事逃逸、事后补饮酒精等方式篡改酒驾事实、规避处罚的行为,完全无法逃脱法律认定,反而会成为从重处罚的重要依据。

法网恢恢
薛某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补救”计划
不仅脱不了罪
反而会从重处罚!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微信图片_2026-09-29_143903_324.jpg


无锡交警 温馨提示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交通安全不容侥幸
任何试图规避处罚、挑战法律权威的投机之举
终将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弦”
坚决禁止酒后驾驶
坚决摒弃侥幸心理
文明驾驶、守法出行!

来源:无锡交警
如何呢,又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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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9 15:3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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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重才能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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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换防纪检委,会不会天下无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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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的酒精浓度能比啤酒还高吗?解酒要吃护肝片和维生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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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酒不喝车,喝车不开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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