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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抵工程款直接过户给无任何往来的第三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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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5: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联通
房抵工程款直接过户给无任何往来的第三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房地产企业以房屋抵偿建筑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债务,属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就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的“债务重组”。

但是,提问所述出现“第三方”,好像是改变了交易对手,似乎就不满足“债务重组”。不过,实务中这种抵债,找来的第三方通常是债权人找来的,而不是债务人找来的,而且与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也是债权人与第三方商定的。比如,建筑施工企业用500万元应收抵债来的房屋,可能低于500万元就销售过第三方了。为了避免多交税,债务方与债权方会商定减少环节,直接过户给第三方。因此,虽然有第三方出现,但是还是符合“债务重组”的实质,就债务清偿并没有改变交易对手。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第三方等

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某房企

对于债权方因为该业务产生的损失,在收集证明材料后,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债务方(房企)的会计处理: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应付账款-某某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计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同时,结转成本,略。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按照“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某某

贷:开发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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