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消费者汪先生在长泾镇某超市购买塑料盒装蓝莓,超市工作人员称重时未去除塑料盒重量,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遂汪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长泾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到投诉后,长泾分会工作人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汪先生花费48.96元购买了1.36kg蓝莓,称重时工作人员未去除塑料盒重量,工作人员现场对塑料盒进行称重,塑料盒重24g,塑料盒的重量超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最大允许误差,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长泾分会工作人员现场对超市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超市负责人当即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错误,并同意退还汪先生多收的价款,汪先生则表示希望超市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 目前,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超市违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立案处理。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长泾分会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带盒称重”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只有将顾客当作上帝,对做好顾客服务“斤斤计较”,才是长久发展经营之道。如消费者发现商家有“带盒称重”行为,也可向消保委求助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消保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