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价格屡创新高,销售市场一片火爆,但足金产品真假难辨,掺杂掺假、鱼目混珠现象层出不穷。近日,江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假乱真”案,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初,被告人张强与王伟聊天中起意通过以掺假黄金项链冒充足金项链出售赚取利润,由王伟负责联系加工作坊进行准备。2023年11月底,张强将上述想法告知李平,经合谋,由李平、张强出资购买纯料黄金;由张强纠集王伟介绍加工作坊进行熔化黄金、掺入混合杂质,制作成经过点火检测不变色、含金量不高于80%的掺假黄金项链;张强、李平纠集郑四,由张强伙同郑四驾车至江苏省江阴市、浙江省台州市等地,通过地图导航随机寻找典当行,张强在外等候,由郑四将上述掺假黄金项链冒充足金项链出售从而骗取钱财。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张强、李平通过上述手段骗得18名被害人87000余元。
部分涉案掺假黄金及转账记录
案发后,江阴市公安局从被告人张强处扣押重量为282.88克的掺假金项链1包、电子秤1台、寄卖行登记表1张、手机1部,从涉案人员郑四处扣押重量为72.9克的掺假金项链1条(经鉴定,该条金项链金含量为72.2%)。
案件裁判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退赃及取得谅解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李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三、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贵重金属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贪图一时便宜而因小失大。应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产品的鉴定证书、发票等相关凭证,在确认金属材质无误后,再行支付价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于任何欺诈行为,我们都应坚决予以抵制,如在生活中发现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