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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价50元/条的普通被芯,缝上“罗莱”的斜标、水洗标,贴上“罗莱”的吊牌,在商场、超市停车场,被佩戴“罗莱”公司工作证的“工作人员”卖出了数百上千元的高价。
2025年1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范某、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至九万元不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同时,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黄某等人共计赔偿该公司20.7万元。
商场地下车库低价“捡漏”品牌家纺
“老兄,你知道‘罗莱家纺’吗?”2023年12月初,许先生在江阴市一商场停车场被一辆白车内的两名男子搭讪。许先生随口应答“知道”后,两名男子便下车上前,与许先生攀谈起来。
两名男子自称是南通罗莱家纺公司员工,当天到江阴商场的罗莱专柜送货,多出5条被子,想私下卖掉作外快。一边说,一边亮出了胸前佩戴的“罗莱家纺”工作证件,还把许先生拉上车子后座,展示了一条真空压缩袋包装的蚕丝被。
“我隔着包装看到了‘罗莱家纺’的挂牌,还用微信扫了一下挂牌上的二维码,显示是正品。”许先生回忆,对方一名年长的男子自称是罗莱家纺的经理,想着临退休前赚点烟钱。一番砍价后,许先生以2800元的价格,买下对方3条鹅绒被、2条蚕丝被。
第二天,许先生越想越觉得蹊跷,便带着被子去了江阴一家罗莱专卖店。店员查验后当即表示,被子不是正品。“店员说,首先罗莱的被子不会用真空压缩袋包装,而且品牌标签上的字比正品标签大,也没有条形码,最关键的是,罗莱并不销售这几款被子。”店员的话让许先生懊恼不已。许先生原本打算“自认倒霉”,可一个月后,他又遇到了同款“剧本”。
2024年1月初,许先生在江阴市某超市地下车库又被一辆“苏F”(南通车)车上的两人搭话,只是车子和人都换了。得知会有“套路”的许先生起初没有搭理,对方便开车到附近一对夫妻身旁继续推销被子。
“我到旁边一听,发现和上次我遇到的情况一模一样,都说是给江阴罗莱送货,多带了几条想私下卖掉赚点烟钱。”为了不让更多人上当,许先生离开现场后便报了警。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此时警方已接到了多起同类警情。 通过报警人提供的微信付款记录、现场拍摄照片,结合路面监控等信息,侦查人员综合研判后,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为范某、刘某、李某。通过侦查三人微信转账记录,侦查人员发现三人曾不定期向黄某转账,结合监控信息发现,黄某的车内经常放有疑似被子货物在南通崇川区、开发区等地活动。2024年1月23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范某、刘某、李某、黄某抓获归案。
“内部员工赚外快”,原来都是话术
范某家住南通。2023年初,在家无事可做的范某想到小区里很多人开车到外面卖假冒品牌的被子,就开始学习销售套路。
当地做被芯的工厂和作坊很多,买来的假被子想要卖出正品的价格,自然需要一些“包装”。这些人会事先做好假的“罗莱”公司工作证,两人搭档,开车到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一人在车上,另一人下车兜售,自称是南通罗莱家纺的工作人员到当地专卖店送货,再谎称出库多了,想便宜卖掉。
“我们到的商场、超市都有罗莱专柜,一般人都会放松警惕。”范某到案后交代,“而且我们一般不会将被芯全部拿出来,看到客人心动了,就说只剩下几条,只是内部人员想赚点外快。”跟着朋友跑了几天之后,范某很快就熟练掌握了销售“门道”。
“出师”后,范某联系了有过假被子销售经验的熟人刘某,二人决定组成搭档销售假被子:由范某出钱进货,自行购买包装袋,二人搭档出去卖被子,扣掉开销获利平分。 同时跟提供假被芯货源的黄某协商,以50元/条的价格进购被芯,再缝好“罗莱”的的斜标、水洗标等,送货上门。
范某、刘某在售假过程中,会将年近六旬的刘某谎称为临近退休的罗莱公司经理,想在退休前赚点外快。他们的报价远低于市场价。平时数千元的品牌鹅绒,他们报价数百元到1000元,蚕丝被则200-300元/条,如果顾客还价,还能继续降价。
2023年下半年,范某和刘某在外面卖假被芯时,发现同小区的李某也是“同行”,而且李某的假被芯也是从黄某处进购的。大家心照不宣,便互相配合调货补货,有几次因为刘某腿不方便不能参与,范某便联系李某一起搭档。2023年至2024年期间,范某、李某、刘某搭档售假,销路遍及江阴、苏州、常州等地。
“假员工”将非法所得全部退赔“真罗莱”
案发后,警方从犯罪嫌疑人范某处扣押被芯15条,从犯罪嫌疑人李某处扣押被芯19条,从犯罪嫌疑人李某处扣押被芯189条。经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被芯均属假冒该公司“LUOLAI”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讯问,黄某对生产假冒“罗莱”被芯、范某等人对销售假冒“罗莱”被芯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23年至202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范某、李某、刘某明知黄某生产系假冒“LUOLAI”注册商标的被芯,仍购买销售至江阴等地。其中,范某、刘某从黄某处购买假冒“LUOLAI”注册商标的被芯6万余元,销售得款22万余元,分别非法获利7万余元;李某从黄某处购买假冒“LUOLAI”注册商标的被芯5万余元,销售得款13万余元,非法获利4.5万余元。黄某在未取得“LUOLAI”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LUOLAI”注册商标的被芯,以5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范某、李某等人,销售金额11万余元,非法获利1.1万元。
2024年10月,江阴市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范某、刘某、李某提起公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范某、刘某、李某、黄某将各自非法所得全部退赔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并各自预缴罚金。2025年1月,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江阴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