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阳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9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黄 色 预 警

[复制链接]

Rank: 18Rank: 18Rank: 18

UID
1089868
积分
23672
经验
5126 点
金币
185461 枚
注册时间
2020-12-7
最后登录
2025-12-1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12-17 14: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青茂柏 于 2025-12-17 14:03 编辑

经预测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自12月16日起,全省空气质量将逐渐转差,各市空气质量将陆续达中度污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5〕38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函〔2021〕24号)和省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5〕52 号)要求,决定自12月17日8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中小学和幼儿园适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冬季设定 18℃以下。
2、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三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 0.7%、灰分低于 15%的优质煤炭。
5、鼓励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除外)。
6、火(热)电、垃圾焚烧企业以年均稳定排放浓度达标为基准,力争在可达到的前提下,采取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措施,尽力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
7、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固定源减排措施
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采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式运输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矿山、砂石料场、石板材、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三)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禁燃禁烧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向,配足巡查力量,加强日常巡查。
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各地围绕重点管控区域、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排放重点企业加强走航监测和执法检查,排查高值区污染来源,迅速有效解决工业源、扬尘源等问题。
常态化开展夜查,重点打击、严肃查处在线数据造假、未配备污染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开展全天候走航,对重点化工园区、企业集群及涉“两苯两烯”等活性物种排放企业,增加走航巡查频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工段,依法依规处理,全力压降污染负荷。
(五)强化部门联动
强化道路保洁,在重点管控区、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结合当日污染程度及空气湿度变化情况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冲洗、洒水等设施(当温度低于 4℃时,洒水、冲洗作业全面停止)。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应用尽用”。

来源:无锡市攻坚办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WWW.12377.CN
无锡市不良内容举报
https://wx.js12377.cn:8700/
江苏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js12377@jschina.com.cn
举报电话:(025)84412377

公安部备案号:苏公网安备32028102000061号

广告服务|争议投诉|移动客户端下载|手机触屏版|暨阳网

GMT+8, 2025-12-17 16:47 , Processed in 0.042355 second(s), 5 queries , Memcache On.

工信部备案号:苏ICP备05002812号-1 *暨阳社区电子服务用户协议

版权所有:江阴市暨阳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江苏百贤律师事务所—邵伟洪律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