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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16岁少年文身!江阴一店主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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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9 0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青茂柏 于 2026-4-9 10:39 编辑

文身一时酷
悔恨伴终身
未成年人的冲动
遇上店家的侥幸
导致前途蒙尘
法律红线踩不得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必须担责!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6岁的小王在两名朋友陪同下,来到江阴市某文身店。店主邱某在未核实小王年龄的情况下,便在其手臂上进行大面积文身,并收取费用800元。
小王回家后,文身被学校和家人发现,并被学校劝退。小王父母带其去医院清洗文身,已支出大额费用,且后续仍需多次清洗,耗时漫长。
小王母亲与文身店店主邱某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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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裁判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在未核实小王年龄,也未获得小王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为小王进行大面积文身,侵害了小王的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王的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小王就医清洗文身,其父母已支出部分清洗费,后续治疗也需要更多的费用,经法院调解,邱某返还小王文身费800元,一次性赔偿小王文身清洗费及医药费312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35000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因好奇或盲从而文身、最终造成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文身不仅损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更可能对其求学、就业及未来社会生活带来长期负面影响。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携手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方面,文身从业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是“顾客自愿”就能免责,更不是“不知者不罪”。经营者必须严格核实客户年龄,明知或应知为未成年人仍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家庭、学校、社会须形成合力。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引导,帮助其充分认识文身的潜在危害,避免因一时冲动或不良影响而做出错误选择。
来源:长泾法庭、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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